5月22日,我院强制执行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秦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胡某某申请立案执行秦某某返还工程款保证金20万元。我院收到该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皆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执行法官释法明理,耐心劝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对工程款保证金分期偿还。然而秦某某却一直未按和解协议履行,2018年5月22日依法将被执行人秦某某拘传到庭,再次督促秦某某履行还款义务,耐心给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讲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但秦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法院依法做出决定,对秦某某采取拘留15天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