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某某与王某某因离婚纠纷诉至山海关法院,法院判决原告解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被告王某某支付补偿款5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原告解某某未履行支付补偿款的义务,被告王某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山海关法院在依法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的同时致力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分别调解、集中座谈、动员双方家属和解等方式,将说法释理与动之以情相结合,最终实现双方和解。自2018年7月18日执行立案至7月27日执结完毕,短短10天圆满执结,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山海关法院将执行和解作为执结案件的重要力量,尤其在开展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行动以来,每个执行团队配备专人负责执行调解工作,将促成当事人和解作为执行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案件的最优方式予以倡导,将和解率作为执行团队考核重要指标。执行和解也成为提升山海关法院执行质效的突破口,2018年1月至7月,山海关法院执行完毕率为51.75%,比去年同期增长12个百分点,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比去年同期增长10个百分点,执行质量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