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对汪小江、汪洋洋等35人的电信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汪小江、汪洋洋以骗取国内书画创作者钱财为目的,成立以推广、销售书画作品为经营范围的数十家文化传媒类公司,并组织、雇佣同乡、亲友为公司业务员,由成员按照二人提供的书画创作者资料通过电话联系各被害人,称能为被害人代理宣传、推广、销售书画作品,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虚构推广、销售书画作品产生的各种费用为由向被害人实施诈骗。先后共有130余人上当受骗,诈骗金额达400余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汪小江等三十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拨打电话的电信技术手段采用虚构假象、隐瞒真相的方式对全国各地书画创作者实施诈骗,已构成诈骗罪。汪小江等3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零五个月至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5千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