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罚金刑案件,切实维护了国家法律尊严。
2018年4月,王某因一起刑事案件刑满释放,但其一直未按法律规定缴纳2万元罚金。山海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及时对其发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王某认为已经在监狱服刑完毕,法院不能再对其“又打又罚”,因此拒绝缴纳罚金。执行干警对王某耐心释法明理,王某仍以各种借口拖延履行。8月下旬,执行办案平台显示王某的银行账户转入2万余元,执行干警迅速向银行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该笔款项。王某得知钱被冻结后,急忙来到法院,承诺立即缴纳罚金,并感叹:“本来以为拖一拖你们就把我给忘了,没想到你们的法子还真多!”
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介绍,在一些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等主刑的同时会附加判处罚金,一些犯罪分子认为既然需要服刑,就不需要再缴纳罚金,从而造成很多刑事案件的罚金执行难。罚金是刑法对犯罪分子在经济上的惩罚,应当依法按时缴纳,如不主动履行法院判决的罚金,同样是“老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