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山海关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依法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率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以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负责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负责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答复。对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业务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区主管部门管理区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协助执行死刑,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法律文书,维护本机关工作秩序。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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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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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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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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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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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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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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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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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区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山海关区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为1411.5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山海关区法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为1411.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4.0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753.72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70.35万元;项目支出587.5万元,主要为司法公开建设项目安排20万元,职业化建设项目安排支出30万元,审判业务费项目安排101万元,执行指挥中心业务经费项目安排支出10万元等。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9年预算支出安排1411.58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22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3.05万元,主要为养老保险比例调整;项目支出减少153.73万元,主要为省级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等款项未下达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70.3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20.46万元,印刷费 0.4万元,会议费1.1万元、培训费3.05万元、公务接待费万0.45元、工会经费8.17万元、福利费5.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费用等28.63万元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9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2.1万元,比2018年减少7.1万元,主要是压缩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5万元),较2018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4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5万元,主要是降低三公经费支出。 会议费1.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2.9万元,主要是降低三公经费支出。培训费3.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5万元,主要是降低三公经费支出。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妥善审理经济转型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积极推进平安我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改革涉诉信访工作,推动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保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高质量高效完成各项工作。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61法院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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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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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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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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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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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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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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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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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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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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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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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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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判管理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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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完成死刑案件复核工作,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做好审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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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审理经济转型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我市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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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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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对经二审、复核判处死刑的案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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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发挥服务保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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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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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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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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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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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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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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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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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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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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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按审限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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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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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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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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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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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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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改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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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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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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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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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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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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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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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执行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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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执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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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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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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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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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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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执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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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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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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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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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按审限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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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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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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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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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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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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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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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保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包括:案件信息管理、案件质量评估、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势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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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促进审判质效、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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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程序合规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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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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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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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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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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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质效评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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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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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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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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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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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技术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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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对审判工作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主要工作包括: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组织专家审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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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案件审判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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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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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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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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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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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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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和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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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涉法涉诉类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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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涉诉信访工作,推动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保护被侵权人合法利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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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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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涉法涉诉类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做好“两会”、重大活动期间的维稳工作,接待分流越级进京上访人员、协助处理到最高院以及市高院的集体访和闹访人员的稳控遣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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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信访工作正常进行,提高信访案件结案率、信访受理满意度,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做好稳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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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案件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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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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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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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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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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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处理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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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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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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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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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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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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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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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切实保护民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以人为本,享受到司法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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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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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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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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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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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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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诉罢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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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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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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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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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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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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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主要工作包括调查、取证,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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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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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案件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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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件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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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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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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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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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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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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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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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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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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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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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院系统队伍建设,加强法院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加强培训及法院文化建设;总结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工作经验,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外宣传以及舆论引导,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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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推进信息公开,提升审判质效,改进司法工作作风,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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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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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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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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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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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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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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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区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管理行政工作;承办其它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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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高效完成年度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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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保障工作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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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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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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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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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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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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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资源配置,做好设施共建、信息共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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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法院建设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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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法院建设及各项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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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业务装备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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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行政赔偿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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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活动资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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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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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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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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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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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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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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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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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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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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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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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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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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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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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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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资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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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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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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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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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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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业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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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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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审判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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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院正常经费,审判业务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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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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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正常审判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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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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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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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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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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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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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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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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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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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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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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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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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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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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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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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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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资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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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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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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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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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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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资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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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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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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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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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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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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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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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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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物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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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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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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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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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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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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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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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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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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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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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渠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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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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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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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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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户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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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来源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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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无此项公开内容,空表列示。)
七、国有资产信息
截至上年末,我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378万元,本年度无新增固定资产预算。
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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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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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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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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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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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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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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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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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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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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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台、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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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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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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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价在20万元以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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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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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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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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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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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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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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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