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加强社会信用机制建设,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举报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线索或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并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悬赏金额给予奖励。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予以保密。
因被执行人秦皇岛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洪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一:
姓名:李洪民(曾用名李俊岐)
公民身份证号码:
12010619690926xxxx。
家庭住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安居东里7栋1单元3号。
被执行人二:
秦皇岛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秦皇岛市海港区安居东里7栋1单元3号。
法定代表人:李秀兰,职务,执行董事。
执行依据:(2016)冀0302民初974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627980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及金额:
1、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人民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法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2、举报线索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
3、悬赏期限:2024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1日。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35-5135265、0335-5151158(法定工作日)。
接待地点: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